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怀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7********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7民初4340号
案号
(2021)鲁1327执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怀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闫城城借款109820元,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248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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