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怀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7********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7民初4340号 |
案号 |
(2021)鲁1327执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怀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闫城城借款109820元,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24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