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2********0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81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执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坤1给付原告张志远代偿借款1039685.69元;二、被告宋坤1给付原告张志远代偿借款的利息损失(以1039685.69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三、如被告宋坤1不能清偿上述一二项债务,被告宋正波、宋正芒、宋坤2、徐宁对不能清偿的债务各承担五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张志远的其他诉讼请求。上列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宋坤1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