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金晖光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2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肥商初字第643号 |
案号 |
(2016)鲁0983执00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帮勇、朱爱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伟借款本金1700000元。二、被告武帮勇、朱爱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伟借款利息(本金1700000元,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8月11日利息为102000元;本金1700000元,自2014年8月12日按照年息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三、被告山东永惠食品有限公司、马振洪、山东金晖光电有限公司、山东金太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新天地生物质能有限公司、肥城市宏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89元,由被告武帮勇、朱爱芹负担,被告山东永惠食品有限公司、马振洪、山东金晖光电有限公司、山东金太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新天地生物质能有限公司、肥城市宏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2-26 |
发布时间 |
2016-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835652069709 |
登记机关 |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