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2********4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983民初180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恢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松圣、徐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许洪广借款本金7万元;二、被告孙松圣、徐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洪广借款利息(以本金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三、驳回原告许洪广对被告李玉莲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许洪广对被告王文玲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许洪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孙松圣、徐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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