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阳谷景阳冈良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2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502民初6506号 |
案号 |
(2017)鲁1502执1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阳谷健发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79858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5月17日起以79858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的利息;二、限被告阳谷健发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损失88486元; 三、被告张明亮、陈秀华、山东阳谷丰格饲料有限公司、山东阳谷景阳冈良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孟现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张明亮、陈秀华、山东阳谷丰格饲料有限公司、山东阳谷景阳冈良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孟现壮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阳谷健发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03 |
发布时间 |
2017-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现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1775285849R |
登记机关 |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谷县张秋镇孟楼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