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乐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3********1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民终9244号
案号
(2021)辽0114执1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沈阳天益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于乐平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申请人胡立忠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标准,自2016年9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暂计685,416.67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辽宁伊莱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沈阳乐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沈阳天益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申请人于乐平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四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四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给付一审案件受理费40,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45,400元。五、本案执行费用由四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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