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4323号 |
案号 |
(2020)辽0106执40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占用的铁西区霁虹街22巷1-2号10号楼14门(面积20.94)车库腾退交原告韩翠霞;二、被告毕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韩翠霞房屋占用费(以500/月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直至实际腾房屋时之日止)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毕建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