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连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6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刑初62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2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康连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30年2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第二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康连强退赔被害人邢晓辉经济损失人民币1162700元;退赔被害人史子君人民币80000元;退赔被害人史子瑛人民币80000元;退赔被害人马珍妮人民币8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