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4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刑初210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2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许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2030年10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第二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许波退赔被害人曹家硕人民币637.7万元。(未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