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纪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30********0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5民初2961号
案号
(2020)鲁1325执2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纪华在继承张静遗产价值范内[张静的遺产为登记在张兰英(张静曾用名)名下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北城新区秀水雅苑8号楼4-101、-1050房产一处、登记在张静名下位于平邑县人民检察院以北路东平房及院落一处(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平房字第57080036号)的1/2份额偿还原告徐存波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息二分计算;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月息二分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150元由被告孙纪华在继承以上遗产的范国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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