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4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02民初2323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恢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冠鹏金属薄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196111.23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5年9月24日起以6196111.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王广敏、山东中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王广敏、山东中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冠鹏金属薄板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86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时间
2019-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木庆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5754499215H
登记机关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冠县新世纪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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