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1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4民初5538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恢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的本金34578元;二、被告成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罚息1234.47元;三、被告成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代偿本金34578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7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并以12000元为限);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