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卫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2********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21民初1465号 |
案号 |
(2021)鲁1521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新友、刘金焕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借款本金7万元及应付利息;二、被告夏庆喜、于学连、贾生芳、刘卫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夏庆喜、于学连、贾生芳、刘卫华承担还款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告王新友、刘金焕追偿的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