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7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1446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润鑫商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邹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873488.82元、利息合计74278.44元,本息合计1947767.26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15日)及自2020年7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润鑫商贸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山东邹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29元,由被告润鑫商贸公司、陈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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