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双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9003********6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32民初478号
案号
(2021)川0118执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杨双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方世英222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杨双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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