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07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民初557号、(2020)闽03民终1742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3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二、叶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陈涵生借款6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陈涵生的其它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27元,由叶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27元,由叶鹏负担727元,陈涵生负担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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