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0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557号、(2020)闽03民终1742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3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二、叶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陈涵生借款6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陈涵生的其它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27元,由叶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27元,由叶鹏负担727元,陈涵生负担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