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仇卫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23********31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82民初6322号
案号
(2021)豫1282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英桃偿还原告刘红艳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从2018年5月15日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仇卫峰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者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3051元,诉讼保全费1208元,共计4259元,由被告王英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