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41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安商初字第1253号
案号
(2015)安执字第01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货款400000元,于2014年9月1日前付清,在被告按时付清该款的情况下原告申请安丘市人民法院就本案中所有的保全事项申请解封;二、被告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前向原告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付清余款282600元;三、被告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第一、二项中的上述款项全部按时付清的情况下,原告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向其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时付清第一、二项中的上述款项,须向原告支付利息118536.60元,并就未付清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9月1日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向原告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7-09
发布时间
2015-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明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83774167189E
登记机关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肥城市长山街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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