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匡世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1********2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603民初245号
案号
(2021)黔0603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匡世锐所欠原告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00,000 元及利息,由被告匡世锐于 2020 年 5 月 31日前偿还本金 10,000 元,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本金 10,000元及借款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所欠拖欠的利息,剩余本金及利息按原、被告双方所订立借款合同时拟定的还款计划进行归还。如被告匡世锐未按本调解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原告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解除与被告匡世锐的借款合同,并由匡世锐至违约之日起一次性归还所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原告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弃要求被告匡世锐承担违约金 30,000 元的诉讼请求。三、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 8,400 元,由被告匡世锐承担。四、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 3,290 元,由被告匡世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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