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2560****
执行依据文号
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17)辽1481执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申请人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拖欠申请人李子媛的工资51870.50元。二、由被申请人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扣发申请人李子媛的工资6800元。三、由被申请人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134元。四、由被申请人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媛加班费共计28106元。五、由被申请人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李子媛补缴社会保险(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六、由被申请人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申请人李子媛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七、驳回申请人李子媛的其他仲裁请求事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7-17
发布时间
2018-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81552560807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兴城临海产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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