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8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4民初3211号
案号
(2021)粤0114执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欣怡偿还借款54474 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5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39元(原告预交1292元),由吕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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