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81********3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刑初1976号、(2020)粤01刑终2122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赵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赵强支付生态环境损失人民币81600元。(该损失费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后上缴市财政非税账户,用于生态环境损失修复工作。)被告人赵强在省级媒体上就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事实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则本院将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人赵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