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1********2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初9584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1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代偿款 161 474及逾期利息(以161 474元为基数,从2017年12 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4元,减半收取计1972元,由被告赵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