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红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27民初4617号
案号
(2021)豫1727执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红生于判决生效之日内赔偿原告王长看各项损失19106.57元;二、驳回原告王长看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元,由被告任红生负担138元,由原告王长看负担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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