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9********6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临沭证执字第12号
案号
(2021)鲁1329执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应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的合同约定和被申请人的承诺,特出具本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可持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一、被申请执行人郝杰、郝广彬、秦广芝、临沭县冠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二、执行标的为:截至二0二0年十二月九日,被申请执行人郝杰、郝广彬、秦广芝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2100000.00元(贰佰壹拾万元整),利息加罚息26134.56元(贰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伍角陆分)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执行人为行使权力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因此而遇受的其他经济损失。赔偿申请执行人因其违约所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三、被申请执行人人郝杰、郝广彬、秦广芝、临沭县冠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可行使抵押优先受偿权,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郝杰名下的房产【临沂市临沭县327国道万松山庄小区2号楼5户(产权证号:房权证沭房管字第00043922号)】及被申请执行人郝广彬、秦广芝名下的房产【临沂市兰山区开元上城4号楼2-1202(产权证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000436171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000436172号)】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债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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