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方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5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8648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潘方超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祥前借款本金20万元;2.被告潘方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祥前利息(以下五笔均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利率计算:以30000为基数,自2018年5月3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40000为基数,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40000为基数,自2018年12月9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40000为基数,自2019年3月2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20000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30000为基数,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2019年9月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利率计算);3.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670元,共计3820元,由被告潘方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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