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吉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7********7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481民初6281号 |
案号 |
(2018)豫1481执恢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河南京典肥业有限公司及被告河南京典肥业有限公司睢县分公司偿付所欠原告河南省金三角农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按月利率18‰计付利息,具体偿付方式为:自借款之日即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付利息,于2016年12月31前付清;2017年6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同时偿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期间该500000元借款本金应付利息;下余借款本金500000元,于2017年10月31前清偿,同时清偿该500000元借款本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应付利息;二、如被告河南京典肥业有限公司及被告河南京典肥业有限公司睢县分公司不能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原告河南省金三角农资有限公司有权自逾期还款之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下欠全部借款本息;三、被告孙好亮、姜吉祥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258元,减半收取762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两项合计12629元,由被告河南京典肥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京典肥业有限公司睢县分公司及被告孙好亮、姜吉祥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23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