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5********3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81民初12032号
案号
(2021)浙0381执1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瑞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和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东波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及律师费5000元,款交本院转付。二、被告何建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何和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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