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铭盛重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任商初字第1714号 |
案号 |
(2016)鲁0811执10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凤英借款100万元及利息5000元(2014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11日)。二、被告张建设支付原告从2014年12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邱莉、张帅、张翠、山东恒良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铭盛重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张建设、邱莉、张帅、张翠、山东恒良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铭盛重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凤英实现债权的费用1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10 |
发布时间 |
2016-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0699889260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邹城经济开发区北宿大道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