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81民初11373号 |
案号 |
(2021)浙0381执1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瑞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时飞偿还原告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97号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300000元及利息(期内利息3687.42元、复息以3687.42元为基数、罚息以300000元为基数,均从2020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12.778125‰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二、被告叶建伟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胡春娜对上述债务在3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