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5********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81民初11373号
案号
(2021)浙0381执1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瑞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时飞偿还原告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97号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300000元及利息(期内利息3687.42元、复息以3687.42元为基数、罚息以300000元为基数,均从2020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12.778125‰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二、被告叶建伟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胡春娜对上述债务在3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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