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市融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259
案号
(2018)豫1325执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阳市融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杜小刚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4月28日以月利率1.5%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南阳市融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菊潭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时间
2018-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石爱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090916695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乡县滨河路与方山路交汇处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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