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英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30********2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30民初1060号
案号
(2021)闽0430执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英铨同意偿还原告姜登旗借款本金4万元及 从2019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的利息8500元,合计4.85万元,并同意按照月利率1.2%计算,支付从2020年10月起至还清4万元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定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1万元借款本息,2021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1万元借款本息,2022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1万元借款本息,2023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1万元借款本息,2024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8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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