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仲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8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3民初4030号 |
案号 |
(2021)闽0623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叶仲华、方春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8500元及截至2020年5月26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2095元,本息合计100595元,并从2020年5月27日止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及复利。二、许英明、黄志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义务后,可依法向叶仲华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