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燕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6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3民初581号 |
案号 |
(2021)闽0623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叶志坚、蓝小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8000元及截至2019年9月17日止的利息11794.97元,本息合计109794.97元,并从2019年9月18日止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3.81125‰计付利息。二、叶志阳、庄燕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义务后,可依法向叶志坚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