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燕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65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3民初581号
案号
(2021)闽0623执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叶志坚、蓝小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8000元及截至2019年9月17日止的利息11794.97元,本息合计109794.97元,并从2019年9月18日止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3.81125‰计付利息。二、叶志阳、庄燕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义务后,可依法向叶志坚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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