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清市嘉和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81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02民初2851号
案号
(2018)鲁1502执2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清市嘉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柳怀旺借款1485068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为以下两部分之和:以15300680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7日至2015年10月13日,以1485068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履行时扣除已付11883.46元利息);二、如被告临清市嘉和置业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柳怀旺可以依据本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位于临清市经一路以西、古运河以北的运河半岛12#-7、12#-8、13#-2、13#-4、13#-5、13#-6、13#-7、13#-8、28#-1、28#-2、28#-3、20#-5、20#-6、20#-7、21#-1、21#-4、21#-5、21#-6、25#-3、12-1-604(即12号楼1单元604室,下同)、12-2-604、13-1-604、13-2-601、15-1-604、15-2-601、18-1-402、19-1-202、19-2-402、21-1-601、21-1-602、21-2-602、22-1-402、23-1-402、23-1-502、23-2-401、26-1-401、26-1-501、26-1-502、26-2-502、27-1-401、27-1-501、27-2-201、27-2-401、27-2-501、27-2-402、28-1-601、28-1-602、28-2-601、28-2-602、29-1-601-1(601)、29-1-602(602-1)、29-2-601(601-1)、29-2-602、29-3-601(601-1)、29-3-602(602-1)、30-1-601、30-2-602、30-3-601、30-3-602、31-1-601、31-1-604、31-2-603共六十二套房屋;三、驳回原告柳怀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604元,减半收取568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清市嘉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1-01
发布时间
2019-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1502执2260号
立案日期
2018-11-01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85068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建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816781469009
登记机关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经一路运河半岛9-1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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