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8********3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民终432号
案号
(2021)黔0328执恢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湄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18)黔0328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二、由李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胜借款本金22万元、利息79561.64元,并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驳回李胜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812元,由李胜负担612元,由李旭负担3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24元,由李胜负担1224元,由李旭负担6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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