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8********3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民终432号 |
案号 |
(2021)黔0328执恢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18)黔0328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二、由李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胜借款本金22万元、利息79561.64元,并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驳回李胜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812元,由李胜负担612元,由李旭负担3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24元,由李胜负担1224元,由李旭负担6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