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1********1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14民初17171号 |
案号 |
(2021)辽0114执1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静、禹春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郭吉英欠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4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且不超过年利率6%);二、案件受理费860元,保全费433.73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陈静、禹春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