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宣中民四初字第00067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0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宣城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被告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宣城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总金额为13708683.17元,其中,2874147.47元系质保金且质保期未届满,双方按约定及法律规定另行处理,不在本案中处理。本案中被告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宣城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数额为10834535.7元。二、对被告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给付的10834535.7元,被告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于2015年2月1日前给付500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9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第二次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余款5834535.7元及该款自2014年9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本案所欠10834535.7元有任何一笔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宣城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所欠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宣城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就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昭亭路盛世百合小区的8#楼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在工程款5284890.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宣城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本案受理费104412元,减半收取52206元,由被告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七、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2-04 |
发布时间 |
2016-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圣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738911484N |
登记机关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区昭亭北路18号昭亭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