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1********05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112民初2391号 |
案号 |
(2018)鲁0112执2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张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5242元,并支付以149524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自2016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计算的利息。二、原告对被告肥城市大拇指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赵尔花、李爱民、林家皓、邢淑燕、肥城市大拇指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66元,由被告张建、赵尔花、李爱民、林家皓、邢淑燕、肥城市大拇指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时间 |
2018-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