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静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1********3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924民初318号 |
案号 |
(2021)桂0924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家忠、梁静梅应偿还原告谢柏松饲料款21690元;二、被告吴家忠、梁静梅应向原告谢柏松支付占用资金利息(利息的计算:以21690元为基数,从2013年2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