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宗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02********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1)任商初字第41号
案号
(2011)任执字第00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圣鲁建设有限公司现欠原告周贺平租赁费492905.18元,被告当庭给付原告10万元,于2011年1月27日前支付30万元,剩余租赁费于2011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山东圣鲁建设有限公司欠原告周贺平违约金230368.04元、递增租费33399.30元,共计263767.34元,于2011年7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63767.34元,如被告按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被告逾期不履行,则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付清。三、被告山东圣鲁建设有限公司自愿同意继续承租原告周贺平的建筑设备材料,租期为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7月31日,租赁费自2010年12月25日起计算,租金按2009年12月1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和2010年8月3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四、被告山东圣鲁建设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31日前全部归还原告租赁设备材料【数量及价值为:钢管94881.8米(价值款按租赁合同约定18元/米)、扣件55834只(价值款按租赁合同约定8元/只)、升降丝3500套(价值款按租赁合同约定15元/套)、以上设备材料共计总价值2207044.4元】,若不能归还租赁设备材料,支付原告租赁设备材料款2207044.4元,若租赁设备材料缺失、损坏造成不能归还的,按上述租赁设备材料价值计算租赁和设备损失数额支付给原告。五、本案原告周贺平应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共计3万元由被告山东圣鲁建设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六、被告胡宗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1-04-02
发布时间
2016-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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