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州市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6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禹法民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鲁1482执恢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秦士付、庞秀英偿还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万元及利息。被告秦传国、张清华、赵玉国对第一项应付款项在最高额117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15 |
发布时间 |
2017-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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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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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禹城市伦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