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德州市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36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禹法民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鲁1482执恢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士付、庞秀英偿还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万元及利息。被告秦传国、张清华、赵玉国对第一项应付款项在最高额117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3-15
发布时间
2017-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禹城市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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