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德州市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36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禹民初字第237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鲁1482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德州市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秀秀借款11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25元、执行费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1-03
发布时间
2017-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禹城市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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