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强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40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21民初634号
案号
(2021)桂0721执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强英偿还给原告劳乃芬借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广西华东空调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沈强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劳乃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 600元,由被告沈强英、广西华东空调制造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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