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跃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4********1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623执729号
案号
(2021)黔0623执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跃鹏、余春菊自愿返还原告罗从英借款本金80,000元,支付方式为: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10月30日支付10,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梁跃鹏、余春菊未按时履行,原告罗从英可将剩余未还款金额一并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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