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跃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4********1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623执729号 |
案号 |
(2021)黔0623执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跃鹏、余春菊自愿返还原告罗从英借款本金80,000元,支付方式为: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10月30日支付10,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梁跃鹏、余春菊未按时履行,原告罗从英可将剩余未还款金额一并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