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2********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03 民初765 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6290.93 元及逾期利息、滞纳费(以未还贷款本金为基数,从2017 年8 月1 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应扣减已付的利息、滞纳费1.31 元);案件受理费139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何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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