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2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民初4999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宿州市开发区豪鑫汽贸店、季君拖欠原告刘全德购车款18万元,两被告自愿于2020年11月15日前返还原告5万元,剩余13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清偿完毕,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3万元;二、原告不再要求被告化兴红承担还款责任;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计2450元,保全费1720元,宿州市开发区豪鑫汽贸店、季君自愿负担。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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