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2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02民初4999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宿州市开发区豪鑫汽贸店、季君拖欠原告刘全德购车款18万元,两被告自愿于2020年11月15日前返还原告5万元,剩余13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清偿完毕,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3万元;二、原告不再要求被告化兴红承担还款责任;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计2450元,保全费1720元,宿州市开发区豪鑫汽贸店、季君自愿负担。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