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3民初501号 |
案号 |
(2021)甘0523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小平支付原告张红强土地使用管理费、土地租金等共计23000元; 二、被告刘军弟支付原告张红强土地使用管理费、土地租金等共计23000元。 (上述义务于2020年10月1日前一次性履行。) 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721元,减半收取860元,由原告张红强负担430元,由被告杨小平负担215元,由被告刘军弟负担2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