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3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3民初700号 |
案号 |
(2021)甘0523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转林、郭云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原告甘谷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全部利息(垫款之日至2019年12月30日产生利息10188.52元及此后的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4元,减半收取1252元,由被告王转林、郭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