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3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3民初693号 |
案号 |
(2021)甘0523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文俊、郭云于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归还拖欠原告甘谷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本息100914.58元(其中本金100000元,利息914.58元),垫款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拖欠原告利息9464.53元,共计110379.11元(此后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归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8元,减半收取1254元,由被告宋文俊、郭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